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2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以科研、教学任务为导向,进一步强化与完善导师岗位责任制,建立导师岗位注册与招生联动机制,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校在岗且招生学科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延聘、外聘)。

二、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分为资格条件与教学、科研条件两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最低条件请参见《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办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最低条件请参见《黑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注册条件的基础上细化、提高注册条件,但不可低于学校注册条件。培养单位制定注册标准须在征求本单位导师意见基础上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在院内公示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研究生学院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审议后,培养单位可按此标准组织注册工作。

三、注册限额

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限额根据培养单位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落位数与在校生数(截止20176月在校生数,含6月毕业学生数)1:3的比例,或按照不超过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数学生数,两个标准任选其一进行限额划定。

四、注册程序

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注册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 各培养单位按照注册条件组织符合注册范围的导师填写《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学术学位)》,《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专业学位)》。

2. 各培养单位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中审议注册导师申报材料,审议后进行院内公示。

3. 公示结束无异议,填写《2018年度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2018年度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4. 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情况,制定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注册备案导师方可在2018年度进行招生,参加师生互选。

五、申报内容

修改注册条件的培养单位请于74日下班前将注册标准交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75日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议,审议后培养单位可按此标准组织注册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将《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表》与《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表》(各一式两份),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于710日下班前将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科(主楼B206室),电子文档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2003215@hlju.edu.cn,联系人:李琳琳,联系电话:86604799

六、注册说明

1. 未进行年度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硕士士研究生导师,该年度不能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

2. 2018年达到退休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如继续招生,需办理延聘或返聘手续,方可参加2018年注册工作(具体延聘、返聘要求与程序按学校人事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附件:

1. 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办法

2. 黑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3.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学术学位)

4.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专业学位)

5. 2018年度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

6. 2018年度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

7. 各培养单位导师落位与招生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7.各培养单位导师落位与招生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专业学位).doc
附件【3.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学术学位).doc
附件【6.2018年度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doc
附件【5.2018年度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doc
附件【2.黑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doc
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办法(发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