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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材料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09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17-10-09 09:39 作者:师资科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申报与基层单位推荐时呈报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评审材料的呈报要求及说明

申报人员需呈报的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具体内容与呈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材料

1.《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此表用于各单位推荐评审和校级评审。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需本人签名,基层单位聘任领导小组签字盖章。

其中,《申报表》第3页“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应由学院审查,核实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自主评审系列申报人员,呈报《申报表》份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评审通过后,应向学校提交一式2份进行复审备案。

学校统一评审系列申报人员,呈报《申报表》一式10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呈报最后学历、最高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式1份。

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职务者,最低学位要求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后取得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呈报粘贴照片及加盖认定机构公章页的复印件1式1份。

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来校教师尚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以先参加评审,待省里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时,学校予以兑现工资。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即职称证,呈报带证书编号及加盖公章页的复印件1式1份。

(二)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呈报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内容必须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成果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呈报的所有成果均应为原件,主要包括:

1.学术或教改论文(原件):晋升所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是必备项。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凡在专辑、增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或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与本专业不对口的论文,都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如有检索、转载、转摘、引用等反响,均要附证明材料。

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执行。高水平学术期刊、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及SCI期刊分区情况的认定以论文刊发当年该期刊所属等级、类别确定。2017年9月1日后,专职辅导员、专职党务系列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中的论文应与高等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本职工作密切相关,2017年8月31日之前的研究论文如为本人所学专业方向的,可视为有效成果参评。

2.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原件):晋升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科研经历,科研项目是必备项。科研项目必须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包括行业部门)的立项。科研项目必须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包括行业部门)的立项;各级学会、行业协会的立项课题不作为参评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法学会的课题除外。各类各级项目的子课题(分课题)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确定其等级。

科研项目要呈报项目申请书(批准通知或项目合同书),如已结题,要呈报验收书(结题书或鉴定书等)。

3.科研获奖或教学获奖(原件):要呈报获奖证书原件。

4.著作教材(原件):学术著作必须为本专业学术著作,包括专著、教材、编著。其中对著作的参编情况,要求在书的前言中或相应位置必须注明参编章节和数量,否则无效。编著主编和副主编合计名次前3名的有效。

5.发明专利(原件):发明专利要提交专利证书。

6.其他证明科研能力与水平的材料(原件)。

上述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如正在校内相关部门进行评奖、结项、考核而不能取回的,可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用途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三)呈报材料的要求

1.单位统一收取材料,统一呈报,建议申报人精益求精地呈报材料,凡不在有效期内的成果材料不必呈报。

2.为避免材料破损、丢失,所有成果材料原件请装入结实的档案袋,并粘贴《材料目录》和《材料袋封底》。《材料目录》和《材料袋封底》见附件2。

3.为方便专家审阅及工作人员整理材料,请将成果、证书等分类排序,《材料目录》请逐项填写,贴于材料袋正面。材料目录与材料份数须完全相符,并按照《材料目录》填写顺序组织袋内材料,其中:

论文:应在目录页将论文名称及作者做出明显标记,并在正文中折页方便查看。SCI、EI、CSSCI、转载(摘)等反响情况应与源文章放在一起,并做明确标记。

项目:应将同一项目的立项审批书(通知书)、申请书、合同书、结题(验收、鉴定)书等材料放在一起,避免分散。

(四)呈报材料时间

所有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同级改职)的人员,应于10月13日前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呈报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材料和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二、评审费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黑价联[2010]62号文件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8号)文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每人按300元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每人按200元收取,同级改职不收取评审费用。

学院自主评审和学校统一评审人员的评审费用均由人事处代收,由人事处统一上缴财务处。其中学院自主评审人员缴纳的评审费由财务处统一划转给各学院,用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单位推荐上报材料

在个人申报结束后,各单位进行汇总,并向学校人事处上报申报人员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学单位

1.《黑龙江大学各教学部门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表》(见附件3),包括自主评审和占学校岗位评审;

2.学院自主评审系列的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申报人员的《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1份。

3.占学校岗位评审的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10份)、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4.评审费。本单位所有申报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人员的评审费,其中同级改职人员不收取评审费。

(二)非教学单位

1.所有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10份)、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2.需要所在单位测评的系列,要呈报测评结果(测评表另行发布)。

3.评审费。本单位所有申报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人员的评审费,其中同级改职人员不收取评审费。

(三)呈报材料时间地点

1.呈报材料时间:各类材料应于10月18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2.接收材料地点: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A座320室)。

3.联系人及电话:张达,86609026。

四、其他事宜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涉及的评审标准、高水平期刊目录等相关文件及相关表格等,请登录校人事处网站查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hr.hlju.edu.cn/index.htm)。

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变化的,请各单位随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附件:1.《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2.《呈报材料目录及封底》

3.《黑龙江大学教学部门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表》

4.《黑龙江大学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29日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doc已下载26
附件【附件4:黑龙江大学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25
附件【附件2:呈报材料目录及封底.doc已下载20
附件【附件3:黑龙江大学各教学部门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表.doc已下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