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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09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17-10-03 18:33 作者:    

全校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7]5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1.在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4.在主动服务龙江经济、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人才培养结构战略布局中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5.在探索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6.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模式和成果。

7.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8.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等。

二、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成果,并积极申报。

2.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3.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无人数限制,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5.每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近一年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允许申报。

三、评审程序

1.各单位推荐程序

各单位负责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初审工作,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核教师申报资格和材料,经学院初审后,填写《2017年度黑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

2.学校评审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程序

1)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

4)公布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四、材料要求

1.申报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4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5)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6)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上述纸质材料合并装订成1册(一式三份),白色封皮,封面为《申请书》首页,需加目录。将《申请书》封面页贴于纸袋正面,装入厚牛皮纸袋。上报材料一律不退,自行备份。

成果申报人需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需自行打印装订。学校评审结束后,直接将推荐省级成果奖的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不再收取材料。

2.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材料的扫描版本(合并为一份PDF格式文件),材料顺序同纸质文档一致,电子文档名称为推荐单位-主持人姓名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71020日,过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地点: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C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umiaomiao@hlju.edu.cn

联系人:徐苗苗,联系电话:86608480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2017年度黑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7103




附件【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2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3 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