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交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合作交流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外语教师短期出国进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8-2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拓宽外语教师国际化视野,提升外语教师的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决定启动外语教师短期出国进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派条件

凡黑龙江大学在职在岗并且从事外语教学的专任教师,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派出:

1.自然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以当年11日计算)。

2)在黑龙江大学工作三年及以上。

3)无任何出国经历。

2.教学方面

1)教学质量合格。

2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3)近三年平均课时量不低于144学时/年。

3.科研方面

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两项即可

(1)科研项目:近三年主持或以前三位参与1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改或科研立项。

(2)科研获奖:近三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署名位次为前三位)。

(3)学术论文:近三年在省级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文章1篇(文科为第一作者、理科为前三位作者)。

(4)学术著作:参编教材1部,或合著1部。

4.以下教师暂不派出:

(1)正在参加学校组织相关培训的教师。

(2)有国内进修访学经历但返校后工作不足三年(含三年)的教师。

二、选派程序

1.有意向的教师可填写《黑龙江大学外语教师短期出国进修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至教务处。

2.所在单位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排序,于98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306室)。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报名教师进行综合测评。

4.通过测评的教师,可参照选派要求及所在学科发展需要择优选派。

5.确定派出的教师最迟需在20187月份前联系好进修单位,并按照学校外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好各项审批手续,赴国外进修。

6.学校按照外事处核定的相关标准为出国进修教师支付进修费、住宿费和一次往返差旅费等。

五、进修要求

1.教师出国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从事研究工作。

2.教师出国进修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进修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转赴他国。

3.出国进修教师回国后要求:

(1)向学校提交一份进修报告、相应的进修成果和进修照片。

(2)积极从事与进修内容相关的教学及科研活动。

(3)在一定范围内做1-2次相关学术报告。




黑龙江大学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2 附件:黑龙江大学外语教师短期出国进修申请表.doc已下载6